2013年10月14日星期一

桃園機場接送-借駕駛證租車肇事,民事責任如何分擔?

被告何永靜與何永源兄弟倆桃園機場接送以何永源作爲經營者,經工商登記成立賓川縣靜源租車行,由二人共同經營。被告陳建飛于2013年2月6日持向被告田林峰借得的駕駛證租了租車行的雲LM5110號車,該車系被告何永靜于2013年1月19日在大理二手車交易中心向彭志遠購買,原車牌照號爲雲LF6892,彭志遠于2012年10月27日就該車輛向被告中國人壽財産保險股份有限賓川縣支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保險期間自2012年10月28日零時起至2013年10月27日二十四時止。

2013年2月7日,被告陳建飛駕駛租得的車行至賓川縣金牛鎮金葉路與金川路交叉口處時,與楊濤駕駛通二輪摩托車左前側相撞,造成兩車受損,楊濤受傷的道路交通事故。該事故發生後,雙方均未及時報警,被告陳建飛及同車乘車人將楊濤送到賓川縣人民救治,並將雙方的車輛撤離現機場接送場,經電話通知楊濤家屬後離開。後楊濤家屬于2013年2月7日20時50分向賓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報案,並于2013年2月9日請求立案調查,經賓川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陳建飛、楊濤分別負事故的同等責任。

楊濤受傷後即由被告陳建飛及其同車乘車人送往賓川縣人民搶救治療,後因病情嚴重于2013年2月8日轉入大理學院附屬住院治療,共支付住院醫療費159434金門租車。90元,門診醫療費375。00元,救護車使用費1260。00元。楊濤因醫治無效于2013年4月2日死亡。交通事故發生後,被告陳建飛及家人支付楊濤家屬醫療費及安埋費共計人民幣46000。00元。因處理交通事故,原告方支付雲L52787號車輛鑒定費人民幣450。00元。

另查明,楊濤系農村居民,其生前與妻子張會英婚後共生育二個女兒,長女機場接送楊麗嬌于1980年10月8日生,次女楊麗梅于1983年9月2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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